湖南大学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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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3年度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提升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4-21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提升计划实施办法》(湖大科字〔2020〕5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3年度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提升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育要求

鼓励青年学者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找准科研特色和优势,夯实研究基础,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产生一定学术影响。鼓励创新,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重点支持围绕国家战略和学科前沿的前期探索性项目,鼓励并优先支持学科交叉和融合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年龄须在40 周岁以下且具有高级职称,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思想品德、崇高的科学精神和端正的学术风气,没有不良的学术诚信记录。

2.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且不能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同期青年学术提升项目的申报。每单位限报3项。

3.立项往届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提升计划、列入国家级项目学校配套支持计划的负责人不再申报本项目。

4.入选“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 青年教师托举计划”等学校培育计划的青年教师原则上不再支持。

 

三、培育计划

青年学术提升每年资助不超过20 项,首拨资助经费为5 万元/项,执行周期为3年,根据项目后续执行情况下拨剩余经费。

四、申报流程

1.青年学术提升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提升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3份,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2.所在单位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5月10日将纸质版交至社科处119室,电子版发送至潘昕彤老师OA邮箱。

五、其他要求

1.获准立项的青年学术提升项目申请书即为有约束力的协议书,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约定开展研究工作。

2.青年学术提升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若调离学校,应退还剩余经费。因出国或其他原因,项目不能继续执行的应办理项目终止手续,退还剩余经费;未能及时开展研究,或擅自更改研究内容的,须退还全部经费。

联系人:潘昕彤,88821860

附件:1.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提升计划项目申报书

     2.2023年度青年学术提升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