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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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1-29 浏览量:

各相关学院及老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精神,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教育部决定启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申报单位和个人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 (简称“社科网”),认真阅读《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及其相关附件(http://www.sinoss.net/2015/0113/52682.html)以及《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http://www.sinoss.net/2015/0113/52690.html),并严格按照具体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各项事宜。

二、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所有奖项均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本次评奖的总额为900项左右,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

三、请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遴选和申报工作。申报资格务必符合通知精神规定,不得违规申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不存在争议,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引用的事实和数据必须准确、客观,表达规范;评审材料、申报手续需符合申报通知的规定。

四、申报步骤及时间要求
  1. 登录社科网,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中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学院汇总审核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于3月9日交社科处初审。  

2.  初审通过后,学校将退回签署了意见的申报评审表。申报人按要求将此表复印后与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整理装订后交学院,各学院于3月18日前交社科处。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3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社科处联系人:袁野       联系电话:88822806

                                                     社会科学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最后更新于: 2015-01-29 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