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度教育部社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网上申报截止3月10日)
各相关单位:
2016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6
年度一般项目分为:(
1
)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
10
万元;(
2
)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
8
万元;(
3
)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
8
万元;(
4
)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另发通知。为深入实施《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
2016
年起专门设立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另发通知。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是结合
“
十三五
”
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
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
1
)马克思主义
/
思想政治教育;(
2
)哲学;(
3
)逻辑学;(
4
)宗教学;(
5
)语言学;(
6
)中国文学;(
7
)外国文学;(
8
)艺术学;(
9
)历史学;(
10
)考古学;(
11
)经济学;(
12
)管理学;(
13
)政治学;(
14
)法学;(
15
)社会学;(
16
)民族学与文化学;(
17
)新闻学与传播学;(
18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19
)教育学;(
20
)心理学;(
21
)体育学;(
22
)统计学;(
23
)港澳台问题研究;(
24
)国际问题研究;(
25
)交叉学科
/
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
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
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
1
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
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1
)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
2
)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197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
3
)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
“
其他来源经费
”
栏。
4.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
1
)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
2
)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
2013
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
3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5.
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6.
连续
2
年(指
2014
、
2015
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
1
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4
.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10日;纸质材料3月14日前交社科处《申请评审书》纸质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联系人:李恩军;电话:88821860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上负责人和参与人必须签名;
2.
申报课题结项成果形式请认真考虑,教育部人文社科结项必须是正式出版物。若能以论文、研究报告结项的,可不填著作。
社科处
2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