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规定,为积极推进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普及转化,充分调动广大社科工作者创作优秀社会科学普及作品的积极性,力争推出更多更好的优秀社会科学普及作品,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和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2017年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读物出版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版资助范围
1.宣传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普及读物;
2.宣传、解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中央以及湖南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形势政策普及读物;
3.反映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展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显著成就的普及读物;
4.传承、创新以及弘扬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解读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励志典故、典型事迹、文化遗产、礼仪道德、民俗风情、文学艺术等内容的普及读物;
5.介绍具有湖南特点的地方历史文化,如红色文化、湖湘文化、湖湘人物、民俗民风等内容的普及读物;
6.传播社会科学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环保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服务群众生产生活的知识性普及读物;
7.解读《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展现我省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发展成效的普及读物。
二、申报出版资助要求
1.申报对象为在湘工作的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
2.申报项目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思想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努力为繁荣发展全省社会科学事业、弘扬科学精神、提升人文素养、建设文化强省服务;
3.申报项目文风朴实生动,语言通俗易懂,形式活泼多样,内容丰富多彩,具有知识性、可读性和趣味性,适合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的公众阅读;
4.申报人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著作权属多人时,由主要撰写人或主编提出书面申请,并须由全体编写人员签名同意,著作权必须无任何争议;
5.申报人须按照要求填报《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读物出版资助项目申请书》(湖南社科网
www.hnsk.gov.cn下载),并提交已完成的社会科学普及读物初稿;
6.获资助出版读物须在显著处标注“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读物出版资助项目”字样;
7.最终成果形式应为中文汉字图书,字数一般不超过150千字(含图片),鼓励图文并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译著、工具书、论文及论文集、教材、软件、音像电子制品、对策性和工作性研究报告以及自然科学普及读物等形式成果;
2.申报项目存在学风问题或知识产权争议;
3.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
4.已经获得其它项目经费资助的;
5.项目最终成果不同意统一组织出版的。
三、项目管理
1.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接受读物出版资助申报,并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审定后,下达《项目立项通知书》;
2.获准立项的项目认定为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省级课题;
3.2017年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读物出版资助项目数量为6至10本,每本(套)资助5万元;
4.《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读物出版资助项目申请书》为省社科联与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的项目合同;
5.出版资助项目完成时限为一年,从项目立项之日算起。对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将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且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目;
6.获准立项的项目将由省社科联全额资助,统一组织出版,出版经费由省社科联直接支付给承印出版社。
四、有关事项
1.申报方式:请申报人在2017年10月26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申报表、样稿纸质版4份和电子文档报省社科联科普办。
2.通信地址:长沙市德雅路浏河村37号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科普办,邮编:410003
联系人:
龙 艳 0731-89716065 13973115551
社科处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