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单位:
为了进一步引导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组发扬优良学风,拿出高质量成果,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界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更好服务党和政府决策,在征求社科界意见的基础上,全国社科规划办作出将《成果要报》采用情况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重要依据的有关规定。为使湖南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更好地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相对接,扎实推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在
2012“
成果质量年
”
取得更好成效,经研究决定:将湖南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要报》采用情况作为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的重要依据。具体要求是:年度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
1
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重大项目(委托项目和招标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
1
次,可以申请鉴定结项(举行同行专家结题鉴定会);重大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
2
次,或虽只采用
1
次但产生重大影响,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2012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