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评估方案。
一、评估目的
按照《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达标替补”的要求,使重点研究基地通过评估实现优胜劣汰,在动态管理中保持其先进性。
二、评估标准
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标准即为评估标准,它包括: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咨询服务和深化科研体制改革五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
三、评估原则
重点研究基地评估坚持“客观公正,标准公开,程序透明,以评促建”的原则。对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定”淘汰。
四、评估内容
根据《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和五十条的规定,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1、重点研究基地全面达到建设标准的情况,特别是出成果、出人才和体制创新的情况。
2、依托学校在科研体制改革以及设施、经费、政策等方面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措施落实情况。
3、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的管理工作水平、效率和绩效。
由上述主要内容分解的具体评估内容详见附件二。
五、评估办法
(一)评估材料的申报
1、被评基地填报《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报告书》(附件四)。《评估报告书》可在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下载,填写后将盖章的打印件1份、证明材料1套和软盘,于规定时间交我司审核。
2、我司将依托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和南京大学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为基地评估提供客观量化数据。
(二)评估材料的审核
为保证评估的公正性、客观性,我司将组织管理专家对被评基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材料不实的的情况,由申报单位当场改正,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材料由我司统一上网公布。
(三)评估专家选择办法
1、在二级或相近二级学科中选择7位专家。
2、评估专家分别来自7所高等学校(或非高校科研机构),不在被评基地所在学校选择专家。
3、被评基地学术委员会委员和专兼职研究人员回避。
4、评估专家中含1位学科相近的社科研究处长。
(四)专家评估办法
评估工作采取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估的办法。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专家组听取被评基地工作汇报。主管校长20分钟,基地主任30分钟,学术委员会主任10分钟,用投影仪。专家组提问40分钟。
2、专家组根据《评估报告书》填写的内容,对基地的科研成果、科研队伍、科研条件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3、专家组根据汇报和实地考察,按《专家评估表》的指标,以无记名方式对基地的各项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并从⑴优秀、⑵合格、⑶不合格三个等级中选择一个等级,做出定性评价。
4、专家组评分的汇总,满分为5600分,总积分5000分以上为优秀,3900分以上为合格,3889分以下为不合格。
5、专家组定性评价意见的汇总,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5票以上)通过的办法,确定优秀与合格的基地。
6、对专家组投票合格,但总积分低于4000分且有2票反对的基地,专家组可根据情况提出减半或停止拨款限期一年整顿的建议。
7、专家组在投票结束后,写出书面评估意见。
六、基地评估结果的公布
专家组的评估结果,报部领导批准后,以教育部文件予以公布,同时在中国高校社科网公布。
七、评估的公正性和评估纪律
1、为保证评估客观、公正,对评估中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定”淘汰。
2、评估工作遵守严格的回避原则,专家组一律在校外食宿。严禁被评学校人员到驻地与专家组成员接触,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专家组成员和教育部社政司工作人员赠送钱物,否则,一经查实,被评基地即被淘汰。
3、评估期间,教育部社政司工作人员一律不参加被评基地及依托学校的宴请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