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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各类研究项目管理流程

2012-04-27 01:38:00 

教育部社科项目包括: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含规划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
开题报告 适用于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立项后,要邀请专家进行开题报告会议。
中期检查:
1 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一般在立项后的第二年8月左右赴京进行中期报告会议。
2 基地重大项目及一般项目:
一般在立项后一年半(立项后隔一年的第二季度)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的结果,作为后续拨款的依据。
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原则上至少须有1篇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并标明“教育部社科研究基金××项目”字样和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检不予通过(并且教育部不下拨第二批经费)。
每年第四季度公布中期检查结果。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拨后续经费。
结项工作 适用于一般项目,基地项目和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组织评审,具体参见各项目的管理办法):
一、一般项目的结项组织单位
一般项目 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由各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年度重点项目及重大委托项目鉴定由教育部社科司组织,具体见项目管理办法。
二、研究周期及延期申请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办理申请延期手续。除确有特殊需要的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外,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
二、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
1 .已经完成 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 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 .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 .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 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 .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 免予鉴定范围
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四、鉴定报材料要求
1 .不符合免予鉴定的一般项目 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7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7套(含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
(3)项目《申请评审书》一式7份(复印件)。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经教育部社科司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于其后装订。
2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 (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3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五、优秀等级的确定
一般项目优秀成果通过由项目责任人申请、依托学校和申请结项单位审核推荐、教育部复审的方式确定。项目责任人在填报《终结报告书》时,提出“优秀”等级申请、注明申请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依托学校和申请结项单位依据申请材料和专家鉴定意见进行审核推荐,随同结项材料一起报送。教育部社科司进行复审和抽查,对确认为优秀成果者予以表扬和奖励。
六、鉴定费
成果鉴定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鉴定未通过者,再次鉴定的费用由申请鉴定人承担。
鉴定费用包括专家劳务费、交通费、食宿费、印制费、邮寄费等。其中专家劳务费标准:一般项目每人每项300-500元。具体数额由鉴定组织部门依据鉴定工作量确定。
七、项目结项后,请尽快清理结余经费,否则根据规定,财务处定期会冻结结余经费,并回缴给财政。根据教育部社科司现行的操作程序,如果教育部一般项目超过5年才结项的,不下拨结余经费。

最后更新于: 2012-11-05 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