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会同中国历史研究院组织实施。现将专项2023年度重大项目招标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习近平致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历史研究院成立的贺信》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新时代历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推出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创新性、标识性研究成果,推动史学研究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资助数量和经费强度
本批重大项目共发布38个招标项目研究方向,涵盖中国史、考古学、世界史3个学科领域。每个招标项目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项中标项目。资助强度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80万元。对于研究周期长、经费投入大、带有工程性质的重大选题及大型数据库建设项目,可单独编制经费预算;如获中标,将根据研究进展情况和完成质量,立项两年后,经中期检查评估合格,以滚动资助。
三、投标资格要求
投标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史学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项目组的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申请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首席专家,同年度不能投标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项目。
3.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
四、投标项目要求
1.投标项目组须按《招标公告》发布的选题研究方向(附后)投标,自选项目不予受理。本次投标须按照《投标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投标书》文本要简洁、规范、清晰,不加附件。
2.投标项目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项目设计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大型文献典籍整理、丛书编纂、数据库建设等规模较大的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子项目数量。每个子项目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
3.投标项目组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和动态,除必要的学术史梳理外,应着重对同类项目研究状况和他人研究成果做出分析评价,阐明投标选题的价值和意义。
4.投标项目组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投标书》要重点介绍首席专家近年来在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积累和学术贡献、同行评价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情况。
5.投标项目组要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投标者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投标跨学科选题要侧重学科融合和协同创新,注重采取多学科研究方法和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
6.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5年左右完成,部分研究任务艰巨、规模较大、周期较长的项目可分期完成,完成时限不作统一规定。
7.预期研究成果的规模和数量应科学合理,确保质量和学术水准,多出精品力作,避免重复出版;最终成果为大型文献典籍整理、多卷本专著、系列丛书等形式的,应注意编纂体例的科学性和统一性;最终成果为学术专题数据库的,要以公益使用、开放共享为目标,避免重复建设。
五、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查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要从选题设计、项目论证、首席专家、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和责任单位等方面进行认真仔细审核,合格者予以上报。
2.投标项目组要弘扬严谨、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投标项目组拟定子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须为项目研究的实际参与者,且须征得本人同意。子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首席专家要兑现投标时承诺,确保子项目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投入研究,原则上不得变更子项目负责人。
4.投标项目组可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评审时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六、具体事项安排
1.为更好地服务申报者,请各学院对申报进行摸底,于8月25日前将选题方向序号、题目、首席专家姓名报送社科处黄亚玲。
2.本类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请投标人于9月1日至9月10日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按规定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并上传《投标书》。新用户请以实名信息注册,提醒社科处审核,收到系统发送的短信或邮件通知后即可登录系统进行项目填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3.上传国家社科平台时,《投标书》请用项目名称命名(不得以姓名命名),并将首席专家签字、各子课题负责人签字、表12项目责任单位承诺(由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及表14责任单位审核意见(学校签字、盖章,该页扫描件请提前向社科处索取)等处理进投标书PDF版本后上传。国家社科平台中所填写的基本信息必须与投标书内的信息一致。
4.投标人请于9月14日将《投标书》的最终版word版发到社科处黄亚玲邮箱597565275@qq.com,并交送纸质《投标书》一式3份至校办119社科处。纸质《投标书》请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或A4纸双面打印白色铜版纸封面装订,首席专家签字、各子课题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学院在“表12项目责任单位承诺”栏中签字、盖鲜章。“表14责任单位审核意见”栏打印原word页(社科处将统一签字、盖鲜章)。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社科处联系人:黄亚玲
联系方式:0731-88821860,15874275015,597565275@qq.com
社会科学处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