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申报2023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2023-08-21 13:41:33 

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27号),现将申报 2023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通知转达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范围

1. 重点项目:支持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围绕国家、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把握科学前沿,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和湖湘文化传承创新,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研究;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着力解决行业、产业和社会发展难题。鼓励联合企业共同申报课题。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 “双一流”建设学科和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申报的项目。

2. 优秀青年项目: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有利于培育、发展各高校的科研优势和特色,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成员以青年为主。

3. 一般项目:支持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根据国家、地方的一般性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着力提高我省高校教师整体科研能力。


二、申报要求

1.要结合学校办学优势和办学定位,紧紧围绕服务“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把握科技发展趋势,组织教师切实结合自身优势和研究基础慎重选题。

2. 项目申报条件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单位要加强引导,注重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和前沿问题的研究,注重与科技创新团队、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和基地的衔接。

3.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学校在岗人员,鼓励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参与项目研究。

4. 项目申请人需认真填写《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应规范、齐全, 内容真实,思路清晰,论证充分、合理。研究方向要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选题新颖,具有创新的研究思路、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研究成果和预期目标指标明确、可考核,兼具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

5. 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其中一类。承担省教育厅项目尚未完成(结题)者,不得再申请新项目。每人同时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累计最多不超过3项。同一课题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申报时已在境外并将持续在境外达1年以上者不得申报。

6. 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实行“ 学校推荐、 限额申报、择优立项”。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的遴选和推荐工作。经专家评审推荐的项目名单,社会科学处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呈报省教育厅。


三、申报数量

1. 省教育厅根据学校办学层次、专任教师数量及上年度项目完成情况综合确定了我校项目申报限额(见附件1,申报限额包含了社科和自科)。

2. 省教育厅重大工作委托专项项目和合作项目指标单列;世界一流建设(培育)学科可各申报 1个重点项目和 1个优秀青年项目,指标单列;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激励措施,第八届“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申报指标单列。


四、申报程序

1. 各单位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合理、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条件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社会科学处将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

2. 各单位应于9月20日前将申报书(附件2,一式3份)、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提交至社科处,电子版提交至OA邮箱。经校内评审后,社会科学处将拟推荐立项名单于校内公示,并向拟立项项目负责人分配系统申报账号和密码,拟推荐立项项目最终将实行 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http:// rms.xuefeng.space)进行网上填报、提交和打印项目申请书。

人文社科类申报联系人:潘老师,88821860


附件1: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限额表(普通本科院校)

附件2: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附件3: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