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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南省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校内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2023-06-01 15:20:34 

为做好第十六届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就提前做好校内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人

1.享有公民权利、人事关系在湖南省的社科工作者。

2.已调出我省或已去世的我省社科工作者在申报时限内取得的符合本方案评奖范围和规定的成果可申报,其中已去世作者的成果由其法定继承人代为申报。

3.我省人员与外省人员合作的集体成果,必须是我省人员任主编或撰写篇幅在二分之一以上,需出具有效证明,且征得合作者书面同意后,可由我省作者主持申报。

4.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管理身份的副厅级及以上干部不能作为申报人。

二、关于申报成果

1.成果时限: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社科成果(未曾申报历届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未曾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整体申报的丛书,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需在以上规定的时限内。

2.申报数量:所有成果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每人限报1项。同时可作为参与人员另参加1项集体成果的申报。

3.反响材料:与申报成果有直接关系的,且未曾申报历届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未曾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包括成果立项、引用转载、采用、批示、鉴定等情况材料,在申报成果前后2年的时限内。

4.申报成果范围:

一是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指在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报刊上发表)的中文类社科研究论文、调研报告

二是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标有国内统一书号ISBN×-×××××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中文类社科专著、译著(指外文翻译成中文)、编著(含古籍整理出版物、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

三是未公开发表的成果,主要指省部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结题成果或省级鉴定为合格以上的成果,两者均需出具课题结题证书或鉴定证书并以证书上的验收时间为准,立项课题结题成果只能整体申报,不能以子课题单独申报。

5.书籍再版:在规定时间内再版,且未曾申报历届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其他省部级奖的著作,其修改内容和篇幅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同时出具出版社有效证明,可申报本届评奖。

6.有内容重叠的新著:在规定时间内出版、未曾申报过历届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新创内容需占总内容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时需出具相关有效证明,可申报当届评奖。

7.著作丛书:丛书(有显著的丛书标志,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需在规定期限内),可整体申报,丛书中相对独立、完整的某一著作,也可单独申报;如丛书中有一本以上曾申报过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的,则不能整体申报,但其它未曾申报过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未曾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的单本著作,可单独申报。如在申报时间范围内丛书未全部出版,已出版部分作为丛书申报的,后续出版的部分则不能以丛书形式再次申报。

8.系列成果:(1)系列论文:在规定时间内产生的同一专题且署名一致的多篇论文,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在规定时间内产生的、同一专题署名不一致、但有同一课题号标注的多篇论文,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系列论文中不能有曾申报过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的论文。(2)系列著作:在规定时间内产生的同一专题且署名一致的多本著作,以系列著作形式申报;在规定时间内产生的、同一专题署名不一致、但有同一课题号标注的多本著作,以系列著作形式申报。系列著作中不能有曾申报过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的著作。

9.论文集: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能参评,其中的单篇论文可以个人成果形式申报。

10.集体成果:参与人不超过10人,全体主要研究者签名。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以署名单位或课题组申报,也可以参与者集体申报,不能以个人申报。

三、应用类申报成果的附加条件

应用类参评成果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正式的课题立项批文或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合同书;

2.有以专业社会科学工作者为基本队伍的课题组;

3.有省部级鉴定合格的鉴定证书或结项证书;

4.成果进入转化实施至少一年以上(含一年);

5.有被各级政府决策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采纳应用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如果是自主选题成果,可先向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社科评审办)申请成果鉴定,经鉴定等级为省内先进以上的,且符合上述2、4、5项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应用类评奖。

四、应用类申报成果的反响及佐证材料附加要求

1.成果应用实施的综合情况介绍;

2.成果产生以后被采纳的证明,必须是所采用部门或单位的正式文件或证明(领导批示、媒体报道等只能作为佐证材料);

3.成果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需由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出具有效证明;

4.成果应用产生社会效益的各种反响证明材料,由相应级别的组织出具有效证明;

5.成果研究过程中的各项原始材料。

五、相关要求

1.请学院高度重视,对申报期限内的三类成果(特别是已结项未出版的书稿等)应充分摸底并发动申报,做到应报尽报,并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3)。

2.拟申报的教师,请按照申报成果的类型,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2)和《反响材料审查登记表》(附件4),提前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

3.报送材料包括学院《申报汇总表》1份;申报者填写的《申报表》和《反响材料审查登记表》3份(一起装订)。报送时间:6月20日,联系人:曹诗婷、李恩军,88822003。

4.6月下旬-7月初,社科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书进行审读提出修改意见。


社科处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