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湖大科字〔2020〕6 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3年度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培育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要求
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严格管理、铸造精品”的遴选与培育原则。鼓励立足学科前沿,聚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职称,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影响力,以及把握研究方向、凝练重大科学问题和组织协调能力,责任心强,在所申报领域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原则上要求主持过国家级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思想品德、崇高的科学精神和端正的学术风气,没有不良的学术诚信记录。
2.项目研究目标明确,学术思想前沿、研究方法新颖,研究方案可行,与国家各类重大科研计划方向联系紧密。鼓励跨学科和联合校内外相关专家开展研究,鼓励与实际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3.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且不能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同期重大培育项目的申报。
4.在研重大培育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再重复资助。
三、培育计划
重大培育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10项,首拨资助经费为10万元/项,培育周期为3年,根据项目后续执行情况下拨剩余经费。
四、申报流程
1.重大培育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培育申请书》(见附件),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3份,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2.所在单位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5月10日将纸质版交至社会科学处119室,电子版发送至潘昕彤老师OA邮箱。
五、其他要求
1.获准立项的重大培育项目申请书即为有约束力的协议书,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约定开展研究工作。
2.重大培育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若因特殊原因而使项目无法继续执行,经学校批准可变更主持人,继续完成研究任务,或核准后终止培育。
3.重大培育项目执行期内,负责人须凝练国家社科重大选题争取进入指南,并组织团队申报国家社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4.重大培育项目负责人获立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重大科研项目,视为直接结项。
联系人:潘昕彤,88821860
附件:1.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书
2.2023年度重大项目培育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