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清理高等学校科研人员论文发表中存在的学术不端问题和无实质学术贡献的挂名现象,营造健康学术生态,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关于开展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专项建设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开展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近期整改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削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着力遏制增量,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自觉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推动优化完善科技创新生态,营造求真务实、淡泊名利、潜心研究、水到渠成的良好学术生态。
二、工作安排
1.第一阶段:个人自查(8月19日至8月25日)
(1) 请各二级单位严密组织本学院科研人员,按照“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样表”和“学术规范对照表”(见附件1、2),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本单位、本人署名的科研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其他作者)学术不端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重点对2018年1月1日以来投稿、发表的科研论文逐篇对照检查,重点检视是否存在“学术规范对照表”情况,并如实填报《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样表》和《学术规范对照表》(样表及填报说明见附件1、2)。
(2)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发表和投稿的科技论文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科研人员要根据现行有效的科研活动准则,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并在专项活动结束前填写《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样表》,同时向所在二级单位报告。
2.第二阶段,单位核查(8月26日至9月1日)
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总结,对自查中发现存在科研诚信违规行为的进行汇总上报学校,填写《科研论文自查统计表》(见附件3)及《学院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4)。
三、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和完善各二级单位科研诚信台账,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和监督,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要求。
2.学校将组织抽查,发现故意隐瞒、包庇等行为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请各二级单位于9月4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按《科研论文自查统计表》、《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学术规范对照表》顺序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并在首页及骑缝位置加盖学院公章。
(2)提交《学院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报告》。
(3)上述材料纸质件提交至社科处119办公室,电子版请以“学院名称+科研诚信整治活动”打包发送至cst11@hnu.edu.cn邮箱。
联系人: 曹诗婷 0731-88822003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