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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提升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1-11-25 11:46:0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提升计划实施办法》(湖大科字〔2020〕5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2年度青年学术提升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育要求

1.重点支持青年学者瞄准学术前沿,服务国家需求,基于学术兴趣和积累,找准研究特色和优势,在本学科领域凝练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产生一定学术影响力。

2.鼓励进一步夯实研究基础,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重点支持围绕国家战略和学科前沿的前期探索性研究。

3.鼓励并优先支持交叉学科研究和冷门绝学研究。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年龄须在40 周岁以下且具有高级职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

2.申报人限报1项,且不能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同期青年学术提升项目的申报。每单位限报3项。

3.曾入选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提升计划、“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青年教师托举计划”等不再重复资助。

4.所申报项目须研究方向明确,研究方案可行,与国家各类科研计划方向联系紧密。

三、培育计划

每年资助不超过20 项,资助经费为10 万元/项,执行周期为3 年。

四、申报流程和要求

1.申报人填写《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提升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所在单位组织评审通过——社科处组织评审通过——学校审批通过——网上公示。

2.请将所在单位评审通过后的申报书,于2021年12月15日将纸质版(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5份)交至校办公楼119室,电子版发送至潘昕彤老师OA邮箱。

五、其他要求

1.获准立项的青年学术提升项目申请书即为有约束力的协议书,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约定开展研究工作。

2.项目负责人须组织团队积极申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社科哲学社会科学重点或重大项目。

3.青年学术提升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若调离学校,应退还剩余经费。因出国或其他原因,项目不能继续执行的应办理项目终止手续,退还剩余经费;未能及时开展研究,或擅自更改研究内容的,须退还全部经费。

 

联系人:潘昕彤,88821860

 

社会科学处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