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湖大科字〔2020〕6 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2年度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培育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要求
1.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诠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湖南大学重要讲话精神。
2.立足学术前沿,凝练研究方向,聚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3.鼓励根据学术兴趣和学术积累,运用新理论新方法,开展跨学院、跨学科协同创新,开展多学科交叉融合研究。
4.大力支持对国家发展、文明传承、文化安全等具有战略性、储备性、长远性的冷门绝学研究。
5.围绕学校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支持对体现学校富有历史文化传承、学科具有学脉传承的项目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正高职称,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以及把握研究方向、凝练重大科学问题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所申报领域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原则上要求主持过国家级项目。
2.申报人限报1项,且不能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同期重大培育项目的申报。每单位限报2项。有在研重大培育项目者不再重复资助。
3.所申报项目须研究目标明确,学术思想前沿、研究方法新颖,研究方案可行,与国家各类重大科研计划方向联系紧密。
三、培育计划
每年资助不超过10项,资助经费为20万元/项,培育周期为3年。
四、申报流程和要求
1.申报人填写《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培育申请书》(见附件)——所在单位组织评审通过——社科处组织评审通过——学校审批通过——网上公示。
2.请将所在单位评审通过后的申报书,于2021年12月15日将纸质版(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5份)交至校办公楼119室,电子版发送至潘昕彤老师OA邮箱。
五、其他事项
1.获准立项的重大培育项目申请书即为有约束力的协议书,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约定开展研究工作。
2.项目负责人须凝练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选题,并努力争取进入指南。
3.项目负责人须组织团队积极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4.项目负责人获立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重大科研项目,视为直接结项。
5.项目执行期内,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特殊原因而使项目无法继续执行,经学校批准可变更主持人继续完成研究任务,或核准后终止培育。
联系人:潘昕彤,88821860
社会科学处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