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根据《湖南大学科研标兵评选办法》 (湖大校办发[2003]21号),我校将评选10名科研标兵(其中社科5名),并在今年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
一、参评对象
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职研究人员,已当选过湖南大学科研标兵的科研人员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风严谨,作风正派。
参加评选的教学科研人员在2015年5月以来所做科研工作必须符合以下第一款到第四款中的任意一款:
(一)发表A2论文五篇(及以上)或A1论文一篇(及以上) ;
(二)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原则上为第一获奖人);
(三)承担至少1项国家重大课题或单项课题经费(不含外协费及为对方购买设备费)在50万元以上;
(四)在国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刊发文章1篇以上,或者获得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实质性批示1次以上。
三、报送要求
凡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应填写《湖南大学科研标兵申报表》,并提供附件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择优向学校推荐候选人。请各单位在7月11日前将候选人及推荐材料报至社科处,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04462531@qq.com。
联系人: 曹诗婷、李恩军 ;电话: 88822806/88821747;邮箱:804462531@qq.com。
附件:2019湖南大学科研标兵推荐表.doc
社会科学处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