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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湖南省社科基金决策咨询专项课题的通知

2016-11-16 16:31:54 

各单位:      
         根据中央“两办”《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关于加强湖南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省委宣传部同意,由湖南省社会科学院负责组织开展湖南省社科基金决策咨询专项课题研究工作。为认真做好201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1.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精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事关国家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推动跨学科、多学科交叉融合创新,发挥省社科基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
2.       申报省社科基金决策咨询专项课题年度项目,要切实把课题研究与湖南经济社会的发展战略结合起来、与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需求结合起来、与决策部门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突出现实性和针对性,注重实效、实用、实行。
3.       本年度课题申报明确了若干研究重点作为选题指南(见附件1),在强化问题意识、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的前提下,申报课题要根据选题指南确定选题。选题要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具体的问题指向,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4.       本次申报的课题包括省社科基金决策咨询专项课题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以及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一般项目、立项经费自筹项目。课题的资助额度为:省社科基金决策咨询专项课题重大项目8万元、重点项目4万元,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项目0.6万元。申请人应按照要求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办法,首期拨付经费总额的50%,结项后拨付余款。
5.       项目的完成时限均为一年。研究成果由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组织省内外专家进行评定验收。评定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被评为优秀的成果,在下一年度优先立项。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者具有硕士以上(含)学位,项目负责人(兼职人员除外)的工作关系在本省;(3)申报重大项目,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申报重点项目,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4)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5)工作关系在本省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可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6)以兼职人员身份申报项目的,应由社科处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
2.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作如下限定:(1)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年度本课题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本类课题。(2)承担省社科基金项目、省自科基金软科学项目尚未结项的,不能申报本年度课题。(3)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本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再次申请本课题。
三、报送时间
1.       社科处接收申报材料的时间为12月5—6日,申报材料由社科处统一报送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处。
2.       申请项目时,需提交《湖南省社科基金决策咨询专项课题申请书》6份、《项目设计论证活页》5份。申报者可从“湖南智库网”(http://www.hnzk.gov.cn)下载《申请书》、《活页》。为便于数据存储和核查,申报人除提交纸质版《申请书》外,还需提交电子版《申请书》(word文件格式)。请申请者将纸质材料放入纸袋内,一人一袋,封面贴上《课题申请书》封面。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申报者自留底稿。
3.       科研秘书负责审核并报送本单位全部申报者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并提交一份纸质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汇总表》以及一份电子版《单位汇总表》。电子版《单位汇总表》按照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学科分类、项目名称、课题类别、成果形式、完成时间、联系电话等8部分内容用EXCEL软件制成,与电子版《申请书》统一报送。
4.       申报者要恪守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数据并签名。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公开通报。
具体联系人:杨唯,电话:88822806
附件下载:
社会科学处
2016       年11月16日

最后更新于: 2016-11-16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