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5
年湖南大学科研标兵的评选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于5月29日之前将推荐表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报送至社科处,材料呈报要求详见附件《湖南大学科研标兵推荐表》。
关于评选2015年度湖南大学科研标兵的通知
各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为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根据《湖南大学科技奖励条例(试行)》,我校将评选10名科研标兵并在今年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
二、参评对象
在创新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职研究人员,已当选过湖南大学科研标兵的科研人员不再参评。
三、参评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风严谨,作风正派。
参加评选的教学科研人员在2013年5月以来所做科研工作必须符合以下第一款到第四款中的任意二款:
(一)承担至少1项国家重点课题或2项国家一般课题或课题经费(不含外协费及为对方购买设备费)在100万元以上(社科类研究经费20万以上);
(二)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级以上奖励(原则上为第一获奖人);
(三)理工科类被国际三大检索系统收录论文5篇以上;社科类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论文5篇以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四)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一项以上;
四、评选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应填写《湖南大学科研标兵申报表》,并提供附件材料,向所在学院(室、中心)提出申请,由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择优向学校推荐候选人。请各单位在5月29日前将候选人及推荐材料(附电子版)报至科研院或社科处。
(二)科研院与社科处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报校务会审批后确定科研标兵名单。
五、联系方式
科研院:张凤菊, 电话:88822207
社科处: 袁 野 ,电话: 88822806
科学技术研究院 社会科学处
2015
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