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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承办地方立法理论研讨会暨湖南省立法研究会2016年年会

2016-12-19 11:10:55 

          12月17日,由湖南省立法研究会主办、湖南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地方立法理论研讨会暨湖南省立法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长沙通程麓山大酒店成功举行。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省立法研究会会长王汉连,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钟实,省人大法制委委员、立法研究会副会长张早平,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孙昌军,湖南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栾永玉、中南大学党委副书记蒋建湘,湘潭大学副校长廖永安等参加了会议。开幕式由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屈茂辉主持。

  来自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各地市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政府法制办等实务部门,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高校学者代表以及省立法研究会会员等近两百名人员共聚一堂,探讨立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从立法权的配置与区域法治建设、民主立法的理论与实践、科学立法的理论与实践、立法监督与社会参与等方面探讨了良法善治问题,重点是聚焦关于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如何制定良法,如何提高立法技艺不但是前沿的学术命题,更攸关法治实施和社会治理兴衰成败的实践问题。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设区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引起广泛瞩目。今年是地方全面开展立法工作的第一年,本次会议即旨在总结地方立法中的优秀经验并进行学术提升,面对立法实践中的困惑进行学术探讨,为推进良法善治进行智力支持。

  省立法研究会会长王汉连报告了2016年学会工作总结及未来工作展望。王汉连重点介绍了立法研究会对《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长沙市灰汤地热资源保护条例》、《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的情况。这次立法后评估,还有一个明显的特点是评估方式的独特性,改变了由过去的一家单位评估变为多家单位,包括立法机关、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参与评估的方式,克服了一家单位包打包唱的做法。从组成人员的构成看,有专家、有学者、有律师、有实务工作者。事实证明,这种评估方式,开创了评估工作之先河,在全国将产生较大的影响。放眼未来,研究会将继续开展立法理论研究,为市、州立法提供智力支持,继续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加强立法研究会自身建设。

  湖南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栾永玉在致辞中介绍了湖南大学法学发展,尤其是对立法的探索。湖南大学法学专业可追溯到1897年时务学堂,享有“百年法学”之美誉。时务学堂是近代法政教育的先驱探索之一。梁启超、谭嗣同等执教时务学堂时便主张“以宪法官制为归,远法安定经义治事之规”,即着眼培养未来的立法者和维新人才,时务学堂师生推动了戊戌变法,写下近代立法变制事业的璀璨一页。今日湖大法学院作为湖南法学重镇和法律智库,也多次参与地方立法实践。

  与会代表还对通过立法的地方治理、地方立法后评估、社区立法、协作立法、公众参与立法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会上特别设置了学界与实务界互相点评的环节,理论思维与现实体察产生良好互动,多次爆发激烈争鸣,擦出思想火花。会议的召开将对完善地方立法权、推动科学立法、提升法学教育产生深远影响。

  此外,会议还对于今年9月开展的地方立法理论研讨论文征文活动中脱颖而出的16篇论文获奖作者进行了表彰。

                                                                                                                    (法学院供稿)

最后更新于: 2016-12-19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