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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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成果要报》采用情况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重要依据的通知(2012年)
时间:2012-04-25 浏览量:

    为进一步引导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组发扬优良学风,拿出高质量成果,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界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更好服务党和政府决策,在征求社科界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作出如下规定:年度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重大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2年2月21日

 

 

 

最后更新于: 2012-10-15 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