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社会科学处
当前位置当前位置: 首页 > 制度文件 > 国家级 > 正文
制度文件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
时间:2015-06-15 浏览量:
关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事宜的公告

 

 来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4-01-02  作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要求,2011年及以后立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国家一般课题和国家青年课题,学术著作实行先鉴定后出版方式。完成课题研究的以上类别课题,需提供相应的结题材料和已完成的专著书稿及出版社出版合同。课题通过结题鉴定后,半年内向我办提交正式出版专著。
  2011年以前立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一般、青年)课题;各年度立项的教育部课题,继续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各级各类课题提交的结题鉴定材料,专著或论文发表须注明且只能独家注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标识。标识为“课题类别 + 课题名称 + 课题批准号”。没有注明或多家注明资助机构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特此公告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

最后更新于: 2016-09-19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