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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研究
时间:2018-01-1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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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书是彭建刚教授主持的200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成果。涉及中国在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为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这一重大问题。主要创新在于:(1)研究角度新颖,将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与二元经济结构的改变紧密联系起来。(2)为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新的经济学理论基点。(3)归纳出各国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共有规律。(4)提出符合中国实际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走向。

全书的基本论点如下:

一、发展极与非均衡协同发展战略

为了改变现有的二元经济结构,中国需实行非均衡协同发展战略。非均衡是快速发展经济的手段,但非均衡有临界点,不能无限拉大;“协”是指较发达的地区和较发达的产业要带动落后地区和落后产业的发展,“同”是指落后地区和落后产业要设法加快发展。这一发展战略的关键点是在制定发展规划时就已经把重点发展与全面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

建立经济发展极是典型的非均衡手段。发展极既可以是一个空间概念,也可以是一个产业概念,这两层内涵是紧密相关联的,后者指主导产业在空间的集中布局。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改变现有二元经济结构是中国面临的重要任务。在此过程中,需要在幅员辽阔的国土上建立不同层次的发展极。发展极可以是大中城市,也可以是星星点点散布于全国各地的小城市和县域内的新兴产业中心。通过发展极的集聚效应,能够使发展极成为当地发展的“火车头”。发展极壮大后,又能够通过扩散效应带动周边地区,进而达到促进整个国家的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金融具有很强的资源配置功能,对区域经济的发展起着有力的推动作用。作为国家金融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在发展极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中小金融机构是地方发展极的金融支撑

发展极的极化和扩散效应的强弱,在于其核心竞争力的强弱。这一核心竞争力实质上是把当地和周边地区各类资源组织起来,达到特定经济目标的整合能力,也是难以被模仿的保持可持续性竞争优势的能力。金融是形成这一整合能力的激活剂和粘合剂。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将发展极及其周围的各种生产要素激活并有机地整合起来,产生十分明显的范围经济效应,使发展极得以形成并产生强烈的辐射作用。

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能专心致志地为当地发展极提供具有可持续性的金融支撑。一般来说,大型金融机构规模庞大,分支机构多,跨区经营,资金按市场化原则追逐利润,多流向经济发达的地区。相对而言,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规模小,资金有限,但其经营方式灵活,具有较强的地方适应能力,在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等诸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为此,应主张绝大多数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在当地经营,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这有利于孕育和壮大地方的发展极,有利于促进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从而弱化和消除二元经济结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在当地经营并不是排斥市场行为,从长远看,恰恰是遵循市场规律的行为。中小金融机构能够利用自己的比较优势在地方开展业务,并在区域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展壮大。因此,为地方发展极提供金融支撑是历史赋予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战略使命。特别是对欠发达地区中低层次的发展极而言,大型金融机构一般难以重点光顾这些区域,全力提供金融支撑的机遇和责任就落在了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肩上。

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服务重点是发展极的主导产业

在社会资金既定的条件下,对所有产业部门平均投放资金以期实现均衡增长是不经济的,只有具有区位优势的产品才有市场竞争力。选择区域内优先发展的主导产业及相关产业链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可以更好地发挥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在改变二元经济结构中的功能。在发展极建设初期,需根据各地资源禀赋优势选定主导产业。在发展极形成和壮大过程中,与主导产业相联系,需要形成一个产业链,进而形成产业集群。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主导产业及与其联系紧密的产业,对发展极的形成和壮大是最有效率的。长期看,有利于当地发展极形成的产业,有利于开发本地资源的产业,大多是区域内能够优先发展的主导产业,一般具有较为理想的投入——产出比,应是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在当地发展极的重点服务领域。

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例,一种典型的发展模式是工业化和高效农业相结合,促进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实现产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规模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一村一品”是这一发展模式的微观体现,使经济优势不明显的村加快培育出主导产业,使拥有主导产业的村将产业规模做大,产业链条拉长,发展更具竞争力。这是县域基层发展极的一种形成方式,其发展过程需要地方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应该且能够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在为乡村发展极提供金融支撑的同时促使自身获得较快的发展。

四、绝大多数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不应跨区经营

当前,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普遍存在跨区域经营的内在驱动力。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希望打破在单一城市经营的模式,在异地甚至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分支行;一些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希望在大中城市的城区开设或者增设营业网点。应当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战略使命来考虑这一问题。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战略定位应是为当地发展极提供金融支撑,并随当地发展极的发展而发展。由于发展极的层次性和成长的阶段性,处于区域极化阶段的城市商业银行,其经营区域应为所在城市;处于区域扩散阶段的城市商业银行,其经营区域可以扩展到周边县域和邻市;只有处在国内经济辐射力很强的发展极的城市商业银行才有必要跨省经营。目前,中国绝大多数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适宜于跨区经营,应立足于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